小餐饮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 2020-12-02 10:11 信息来源: 龙岗开发区 编辑:龙岗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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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定义: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50㎡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1、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经营面积50以下的小餐饮,必须在531日前将实名登记换成备案公示。

2、印发《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小餐饮备案公示卡盖派出机构的公章。

3、中小学校外托餐应按照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备案。   

4、小餐饮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小餐饮在一个店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小餐饮备案卡。

5、备案的小餐饮不需要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和风险等级评定。

6、经营面积大于50的,已实行实名登记的小餐饮,应限期整改,在2018年底之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的,必须达到许可条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7、登记备案的小餐饮,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8小餐饮备案卡上登记经营项目为1、热食类食品制售2、冷食类食品制售3、生食类食品制售、4、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5、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不含自酿白酒)6、其他类食品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