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委〔2019〕24号
关于印发《长淮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订《长淮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预案》,请各社区、各部门对照执行。
瑶海区长淮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长淮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范围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乡镇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道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
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长淮街道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救灾委)为全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办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减灾救灾委主任:党工委书记张金平、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办事处主任龚旻、人大工委主任林弟昌、办事处副主任杜合金。成员部门:平安建设部、党群工作部、城市管理部、发展服务部、社会事务部、党政办、党群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发生突发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办事处应立即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数据以民政所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中灾、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须经办事处批准。
五、灾害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全街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全街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3000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办事处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