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淮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有效应对事故灾难,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 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长淮街道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施救组、善后组、后勤保障组。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长淮派出所所长
胜利路派出所所长
广场治安办主任
长淮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广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党群办公室主任
社会事务部主任
发展服务部主任
平安建设部主任
城市管理部主任
长淮社居委主任
胜利社居委主任
临泉中路社居委主任
火车站广场社居委主任
2、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5)、及时向市、区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救援工作;
(二)、救援办公室
1、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平安建设部主任)
成 员: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长淮派出所负责人
胜利路派出所负责人
广场治安办负责人
长淮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广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的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
(4)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5)承办指挥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施救组
1、组成人员:
负责人:街道分管综治负责人
成 员:街道应急救援分队全体人员
2、工作职责:
(1)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重安全生产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组审定后实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4)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及伤员转送行动;
(5)承办指挥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善后组
1、组成人员:
负责人: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
成 员:事故发生地社居委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2、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者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承办指挥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1、组成人员:
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社居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由指挥组指定人员组成:
长淮派出所警员
胜利路派出所警员
广场治安办警员
2、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
(4)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
(5)筹措调集应急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给排水设备、应急药品等;
(6)承办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应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必要时,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四)参加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必须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四、 预案启动
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安全事故。
五、 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本预案一经启动,同时进行事故性质、原因、责任等调查处理工作。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义务。
(四)辖区各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战性。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淮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