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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灾害类预案】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1-01-08 16:13  信息来源: 瑶海区长淮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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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直各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915

     

     

     

     

     

     

    合肥市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 1 -

    1.1编制目的 - 1 -

    1.2编制依据 - 1 -

    1.3事故等级 - 1 -

    1.4适用范围 - 2 -

    1.5预案体系 - 2 -

    1.6工作原则 - 3 -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 4 -

    2.1应急组织机构 - 4 -

    2.2应急指挥部 - 5 -

    2.3指挥部办公室 - 7 -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7 -

    2.5现场指挥部 - 11 -

    2.6应急行动工作组 - 11 -

    3预警及信息报告 - 13 -

    3.1信息监测 - 13 -

    3.2预警分级 - 13 -

    3.3预警信息发布及解除 - 14 -

    3.4预警行动 - 15 -

    3.5信息报告 - 15 -

    4应急响应 - 16 -

    4.1分级响应 - 16 -

    4.2响应程序 - 17 -

    4.3处置措施 - 19 -

    4.4应急结束 - 20 -

    5信息公开 - 21 -

    6后期处置 - 21 -

    6.1善后处置 - 21 -

    6.2调查评估 - 22 -

    7保障措施 - 22 -

    7.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 22 -

    7.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 23 -

    7.3交通保障 - 23 -

    7.4医疗卫生保障 - 23 -

    7.5治安保障 - 23 -

    7.6经费保障 - 23 -

    8应急预案管理 - 24 -

    8.1预案培训 - 24 -

    8.2预案演练 - 24 -

    8.3预案修订 - 24 -

    8.4预案备案 - 24 -

    8.5预案实施 - 25 -

    附件1:瑶海区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 26 -

    附件2: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 26 -

    附件3: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 29 -

    附件4:瑶海区重大危险源情况一览表 - 29 -

    附件5:应急专家组组成一览表 - 31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瑶海区(以下简称“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程序和内容,增强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瑶海区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街镇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时性应急预案组成。

    1)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本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和街镇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及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编制依据,也是本区处置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纲领性文件。

    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牵头编制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附件1),编制完成后应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3)街镇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街镇开发区应根据本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街镇开发区应急管理和处置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本预案、各级政府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等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临时性应急预案

    临时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为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爆破、供气管道施工维护等)等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街镇开发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与属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技促安,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组成,负责统一指导、综合协调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应急抢险、警戒保卫、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专家技术等5个应急行动工作组。为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高效性,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区应急组织机构架构图如下所示:

     

     

     

     

     

     

     

     

     

     

    2.2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瑶海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国资公司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瑶海消防救援大队等,以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需要临时增加)。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见附件2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应急工作,积极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瑶海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负责事故信息上报;下达区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3)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下达应急救援行动指令;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各种动态,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2)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和协调联络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4)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向区各部门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交流和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7)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最新指示精神。

    2)区委宣传部负责依法统一发布信息,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挥各类专业应急力量、建立全区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综合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前期的应急处置;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以及船舶事故的应急救援

    5)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级代建的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

    6)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7)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以及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救助站、福利院、殡葬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9)区司法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后司法调解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拨付,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1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援以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治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4)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后人员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

    1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社会秩序。

    16)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组织指导或协助商(市)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

    18)合肥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预防及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19)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重要储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储备和调运供应,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20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保障粮、食用油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的有效供应。

    21)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安全建设和燃气类应急管理工作

    22)区国资负责组织、协调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出租房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

    23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以及人员死亡原因调查等工作。

    24)瑶海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行业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5)交警支队瑶海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类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6)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27)区总工会依法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8)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2.5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人员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地点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执行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决策和命令。

    2.6应急行动工作组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主要包括应急抢险、警戒保卫、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专家技术等5个应急行动工作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组成。

    1)应急抢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瑶海消防救援大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专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2)警戒保卫组:由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牵头负责,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

    3)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电力、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4)善后处理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区总工会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信息发布、媒体接待、舆论引导、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现场需要临时抽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预防及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应急抢险结束后,负责事故专业技术调查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对事故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区应急管理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全省范围内聘请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和调查处理专家库具体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

    本预案所指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瑶海区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

    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环保等单位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2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3.3预警信息发布及解除

    预警信息监测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故的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和技术专家建议,结合预警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对于Ⅳ级预警信息,可由区长签发,或由分管副区长请示区长后签发,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政府。

    Ⅲ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市人民政府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估计影响程度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

    在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解除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解除程序。

    3.4预警行动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按需要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信息报告

    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行动。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告至区应急局。

    瑶海区应急管理接警电话:17775382021

    如发生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涉险事故,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3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相关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瑶海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分为Ⅰ级、Ⅱ级两级响应,描述见下表:

    响应级别

    描述

    Ⅱ级响应

    “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其他涉险事故”及以上一般事故的响应处置。

    Ⅰ级响应

    一般事故以上,即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响应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对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涉险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分级响应相关要求见下表:

    响应级别

    处置主体

    应急指挥

    配合主体

    Ⅱ级响应

    瑶海区政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指挥

    事发单位

    Ⅰ级响应

    市级以上政府

    市及以上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瑶海区政府和事发单位

    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涉险事故”以下部分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事发单位为主体,街镇开发区政府予以指导或协调。

    4.2响应程序

    1)基本响应程序

    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向事故所属街镇开发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包括拨打119120电话;进行人员急救、转移;初期火灾的扑救。

    应急决策:事故所属街镇开发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大小和可控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需要时报告市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警戒隔离:根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相关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

    应急疏散:撤离隔离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无关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等安全区域,妥善安置。

    现场监测:动态监测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现场处置:开展受伤人员急救、转移工作;解救受困人员;扑救烟花爆竹爆炸引起火灾;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治安保卫工作;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等,确保受伤害人员获得救助,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化。

    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2)扩大应急

    当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程序框架图

     

     

     

     

     

     

     

     

     

     

     

     

     

     

     

    4.3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启用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安全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人员在接近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做好充分的现场调查和防护准备,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并严格按安全防护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4.4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时,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生活,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的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

    5信息公开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发布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区委宣传部相关人员应当在应急救援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稿应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在第一时间发布;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信息发布统一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扎口。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善后处置应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依法依规对事故伤亡人员作出赔偿,保证社会稳定。

    3)医疗机构对事故受伤人员应先行救治,救治费用首先由事故单位支付;事故单位无力支付或无事故单位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事故应急救援征用的物资、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的补偿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发生的费用,由区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予以支付。

    5)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2调查评估

    由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区应急管理局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区政府和区安委办。区安委办结合实际救援情况,组织对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总结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抄送有关单位。

    7保障措施

    7.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环境检测、急救药品等由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筹集、预备,并妥善存放和保管。所需资金由瑶海区财政给予支持。

    7.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等为事故救援保障部门。同时依靠重点企业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在救援中的强力后援作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沟通,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7.3交通保障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交通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调查周边最近的医疗资源,并做好联系和沟通工作,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7.5治安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7.6经费保障

    瑶海区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瑶海区财政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瑶海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等;瑶海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

    8应急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各镇街、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

    8.2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辖区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预案的演练活动。演练以现场演练或桌面模拟演练的形式开展,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应当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如法律法规、应急组织机构、安全风险、重要应急资源等发生调整或重大变化,或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应当组织进行适时修订。

    8.4预案备案

    本预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同日废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YFGS-2020-001

     

     

     

     

     

     

     

     

     

     

     

     

     

     

     

    附件1:

    瑶海区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专项预案

    牵头部门

    1

    瑶海区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

    2

    瑶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3

    瑶海区建设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瑶海区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瑶海区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瑶海消防救援大队

    6

    瑶海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7

    瑶海区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8                                               

    瑶海区防汛抢险综合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9

    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0

    瑶海区校园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区教育体育局

    注:专项预案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预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内容应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2:

    瑶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专项指挥部职务

    所在单位

    1

    杨术云

    总指挥

    区政府

    2

    姚军

    第一副总指挥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瑶海分局局长

    3

    陆翊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

    4

    李业敏

    应急管理局

    5

    杨建明

    成员

    区纪委监委

    6

    刘然

    成员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

    7

    王鹏

    成员

    瑶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8

    饶金凤

    成员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9

    岳刚

    成员

    区农林水务局

    10

    胡章俊

    成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蒋涛

    成员

    区教育体育局

    12

    单家彬

    成员

    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中心

    13

    朱启梅

    成员

    区民政局

    14

    王峰

    成员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5

    李咏

    成员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

    张建宁

    成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谢后平

    成员

    区文化和旅游局

    18

    王利萍

    成员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9

    姚舜

    成员

    区城市管理局

    20

    陶方中

    成员

    区商务局

    21

    陈浩

    成员

    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2

    李杰

    成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王勇

    成员

    区司法局

    24

    吴承建

    成员

    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25

    程李英

    成员

    区医疗保障局

    26

    丁明

    成员

    区委宣传部

    27

    江富贵

    成员

    区总工会

     

     

     

    附件3:

    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或部门

    电话号码

    合肥市应急局值班电话

    63538120


    附件4:

    瑶海区重大危险源情况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重大危险源名称

    类别

    级别

    重大危险源详细地址及经度、纬度

    重大危险源建设时间

    重大危险源情况简介

    联系人

    属地

    1

    安徽深燃鑫瑞天然气供应有限公司瑶海液化石油气分公司

    私营经济

    液化石油气

    贮罐区

    四级

    合肥龙岗开发区大店社区,东经117.395908,北纬31.868825

    1993.7

    液化石油气贮罐,日常储存量50吨左右。公司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贮罐区实行2小时巡查制度,并对贮罐区液化气浓度进行检测。

    张雪松

    龙岗

    2

    合肥燃气集团储配公司三十埠门站

    国有经济

    天然气

    贮罐区

    一级

    合肥长江东路三十埠大桥西,东经117.413121,北纬31.870867

    2005.8

    天然气贮罐,日常储存量1892吨左右。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每2小时巡查一次。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天然气球罐每六年进行一次开罐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防腐。

    张斌

    龙岗

    3

    安徽合肥中油顺达利石油有限公司大兴油库

    国有经济

    汽油

    贮罐区

    二级

    合肥市大兴镇东岗村大兴码头,东经117.381127,北纬31.825433

    2001.7

    汽油贮罐,日常储存量6822吨左右。设置视频监控三个,关键位置设置手动联锁报警器7个。制定定期安全巡检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巡检,制定油罐区油品溢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每月进行演练。

    王伟

    大兴镇

    4

    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D区冷库

    有限责任公司

    液氨

    贮罐区

    三级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和平路与钟油坊路交口,东经117.386388,北纬31.840277

    2015.8

    7万立方煤气柜,日常储量90吨左右。实施公司危险源点管理办法,按A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并制定专项预案组织演练,同时按国家要求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李新苗

    大兴镇


    附件5

    应急专家组组成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专业

    单位

    1

    王长群

     

    本科

    高工

     

    化工、消防

    安徽天意和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2

    陶玉红

     

    本科

    高工

     

    化工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

    丁运生

     

    博士

    教授

    高分子材料

    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4

    王先敏

     

    本科

    高工

    建筑

    合肥建设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章昆仑

     

     

     

     

    本科

     

    高工

    环境工程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6

    杨志红

     

     

    本科

    高工

    机电

    合肥供水集团

    7

    杨峰

     

     

     

     

    本科

    注安

    商贸

    安徽省国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8

    丁忠泉

     

     

     

     

     

    研究生

    注安

    企业管理

    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

    王祥

    本科

    注安

    安全工程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

    王大业

    本科

    注安

    机械

    安徽安创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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