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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预案】长淮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0-01-15 10:41  信息来源: 瑶海区长淮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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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淮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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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准备

            2.1 组织体系

    2.2 预案体系

    2.3 应急保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

    3.2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现场指挥

    4.5应急联动

    4.6 应急结束

    4.7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考核与责任追究

           6.1 考核奖惩

    6.2 责任追究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7.3 编制与修订

    7.4 发布与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街道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提高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综合指挥能力、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将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安徽省、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街道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新闻舆论事件和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辖区、全市乃至国家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的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辖区、全市乃至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的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辖区乃至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危害或威胁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对本辖区部分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发生在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般、较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配合省、市、区人民政府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街道及相关部门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和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负责。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街道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应急准备

    2.1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设立瑶海区长淮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机构,由街道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统一领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负责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负责审定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负责抓好全街道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街道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部署和总结全街道年度应急工作。

    2)办事机构。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执行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②负责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③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④联系各部门、各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⑤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长淮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⑥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组

    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联动机制

    全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预案体系

    长淮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长淮街道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长淮街道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淮街道维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案》、《长淮街道防洪应急预案》等。

    2.3应急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总体预案要求和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队伍保障

    进一步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组织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公安派出所、消防、卫生服务中心、民兵预备役、治安联防队员是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抢险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民兵预备役抢险应急队伍由街道武装部负责落实;公安应急队伍由长淮街道派出所负责落实;消防抢险队伍由瑶海区消防大队负责落实;医疗应急队伍由长淮街道医疗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其他负有应急救援职责队伍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财力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街道财政所要在年度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各有关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应急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综合或专项演练、教育培训经费,由街道应急办拟定应急经费预算计划,送街道财政所审核后,报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预算法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的掌握、协调、征用、调拨和补偿。街道社会事务、农技、建设等部门要落实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和管理。街道安监部门要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同时,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的征用、调拨及运输,酌情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域内依托商业小区和商业楼宇建设设有多处地下人防工程,胜利广场、先锋游园设有应急疏散基地,为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征用辖区内的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技术保障

    要组织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

    街道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各社区以及重点单位、场所,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各种新技术、新科技等监测手段,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② 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街道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掌握本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 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后,街道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转移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重要财产;封锁、撤离或者疏散已受到或即将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街道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报告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街道领导同志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报告区政府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街道协调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街道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相关部门建议,经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

    4.4 现场指挥

    事件发生后,街道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书记、街道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统一指挥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联动

    根据需要现场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立以下几个职能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善后处理组等,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应急物资保障;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街道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6 应急结束

    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状态的解除,根据街道主要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报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7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街道宣传部门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街道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社会事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2 调查评估

    街道应急指挥部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件调查,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件发生过程;伤亡情况,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恢复重建等建议。

    5.3 恢复重建

    街道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街道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6 考核与责任追究

    6.1 考核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6.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的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为提高全街道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增强各专业队伍的协调作战能力,积极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加强我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7.2 宣传与培训

    各相关部门、社区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3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长淮街道办事处制定,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4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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