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 934元/月1人,县域低保标准调整为891元/月1人;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9779元1年1人,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900元/年1人,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2360元/年1人、7416元/年1人、989元/年1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8652元/年1人、4944元/年1人、742元/年1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2550元1月1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280元/月1人,三、四级调整为187元1月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280元1月1人;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120元1月1人,90-99周岁老年人255元1月1人,百岁以上老年人630元/月1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巿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