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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合肥市瑶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5-01-02 08:56  信息来源: 瑶海区长淮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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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2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3.2  监测预警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启动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5  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日常宣传

    7.2  预案备案

    7.3  预案培训

    7.4  应急演练

    7.5  预案修订

    8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减少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建筑工程弃土消纳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弃土消纳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6个文件的通知》《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肥市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瑶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提前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和《合肥市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区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操作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是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级预警,督导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委办)为环委会办事机构,承担环委会日常工作,设在生态环境局。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对,协调区级及区级以下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员会对接上级部门,视情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汇总提供重污染天气期间主要能源使用数据用于减排分析;对铁路及铁路站房等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健康防护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

    交警瑶海大队负责制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适时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公安瑶海分局牵头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级经费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对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联合交警瑶海大队等部门开展高排放机动车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国有土地拆迁项目、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以及混凝土搅拌车等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允许施工项目清单并及时更新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所管养公路保洁力度;对交通项目工地、港口码头等场所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公安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道路保洁保湿作业;督促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对渣土车、环卫车等移动源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露天烧烤、城市焚烧垃圾、露天焚烧落叶整治措施,会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瑶海分局共同督促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落实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措施。

    商务局负责做好油气回收和商务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措施并督促各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落实,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之间的相关性开展分析评估。

    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和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对水利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对所管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园林废弃物焚烧开展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查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复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各自所管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应编制本部门、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反馈环委办

    环委会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对相关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调整。

    2.2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委、政府及环委会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相关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及时向环委办委、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向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关情况;承办环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分级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预测的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3天且日AQI300持续1天以上。

    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3.2  监测预警

    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主要依托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实施,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编制和更新本地区污染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监测监督。

    3.3  预警发布

    3.3.1  发布批准

    达到预警条件时,根据市环委办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环委办配合发布相应的信息内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预警信息批准时,同步书面报告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3.2  发布方式

    环委办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生态环境局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3.3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措施、预警范围等。

    3.3.4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原则上应在预测空气质量达到预警启动标准之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或收到环委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后3小时内发布。可依据本地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发布高于级预警级别的级预警。

    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区环委办配合市环委办发布预警降级或预警解除信息。当预测空气质量污染将达到更高级别预警启动条件,且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配合市环委办提升预警等级。

    预警调整与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发布等级,实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启动

    环委办预警信息发布后,瑶海区启动本预案,并按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3  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立即启动辖区、部门或单位的应急预案。环委办视情组织召开应急管控调度会,会议可参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环委会视情组织成立监督帮扶组,对各有关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帮扶检查。监督帮扶组由环委办牵头成立,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瑶海分局、交警瑶海大队等主要成员单位参与。

    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涉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通过污染源减排措施产生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在级、级、级响应下,占相应污染物全社会排放量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0%20%30%。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级、级、级响应下,应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量之和的20%40%60%

    4.3.1  级响应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级响应时,落实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视情开展建议性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级响应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以下均需各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作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交警瑶海大队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农林水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复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5)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防汛应急抢险除外)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农林水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复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使用新能源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安瑶海分

    9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

    建议性措施包括: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生态环境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4.3.2  级响应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级响应时,应在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视情开展建议性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级响应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防汛应急抢险除外)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农林水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复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农林水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复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议性措施包括:

    配合市气象局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3.3  级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级响应时,应在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视情开展建议性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级响应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新能源车辆防汛应急抢险除外)。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区农林水务局、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交警瑶海大队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瑶海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复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议性措施包括:

    1)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新能源汽车除外);

    责任单位:交警瑶海大队

    2)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责任单位:公安瑶海分

    3)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

    4.3.4  建立应急减排豁免清单

    居民供暖、能源保供、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应急抢修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以及其他需要豁免的重要企业等,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豁免清单,并报省环委办备案。申请豁免的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A级、B级、引领性企业差异化指标。

    涉及民生保障、安全、应急抢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大建办牵头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豁免清单,并报省环委办备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出豁免清单。

    4.4  响应终止

    环委办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区环委办终止应急响应。

    5  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

    级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文件签发后,环委办立即向环委办报告。各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及时将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环委办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次日起,环委办每日汇总并向环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及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向环委办报送复盘报告。

    环委办每年对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总体评估,内容包括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报市环委办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区环委办应加强指挥调度,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6.2 经费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宣传、评估所需的软、硬件建设项目及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经费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医护应急等专业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

    6.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5  通信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通信保障制度,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有关部门镇、街、龙岗街道筹备组建立大气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7  预案管理

    7.1  日常宣传

    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7.2  预案备案

    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后,应报环委办备案。

    7.3  预案培训

    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并印发后,应通过培训、讲座、座谈、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开展应急预案宣贯,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企事业单位减排责任,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落实。

    7.4  应急演练

    环委办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原则上于每年二、三季度开展,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法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机制。

    7.5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需对应急预案做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8  责任追究

    强对各级、各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存在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和纳入豁免清单的企业、项目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其进行降级处理或将其移出豁免清单。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委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瑶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瑶政办秘〔202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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