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提升教育品质,打造教育强区。在前期集团化办学试点的基础上,组建一批教育集团。到2021年,形成一批特色教育品牌,让每一名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提供有力的教育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统筹、整体布局
结合我区教育现状,理清区域内教育整体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全面实行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合理组建教育集团,整体规划布局,逐步推进实施,实现共同发展。
(二)名校引领、均衡发展
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教育集团,通过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共建,使优质教育资源得以辐射、扩大,整体提升区域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三)协同创新、特色发展
支持和保障优质品牌学校持续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带动教育集团不断创新发展。同时,尊重每一所学校的文化传统与办学特色,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格局。
三、集团组建
采取“优质品牌学校+新校”“优质品牌学校+新校+潜力校”方式,组建教育集团,形成单一法人式、多法人协作式办学。新建学校交由传统优质品牌学校承办,实施同一法人下的多校区管理;现有独立法人潜力校纳入教育集团,实施多法人协作式管理。
根据瑶海区目前实际,设立以下8个教育集团:
1.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由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大通路校区)、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和平校区)、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北校、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东校、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南陵路分校(合肥市第三十九中学)等校组成。
2.合肥市行知学校教育集团。由合肥市行知学校漕冲分校、合肥市行知学校站塘分校、合肥市行知学校学苑分校、合肥市行知学校(恒通校区)、合肥市行知学校(东七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等校组成。
3.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教育集团。由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东校、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新校、合肥市裕溪路学校等校组成。
4.合肥市和平小学教育集团。由合肥市和平小学、合肥市和平小学(南区)、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二小学、合肥市和平小学第三小学、合肥市和平小学花冲分校、合肥市长淮新村小学等校组成。
5.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教育集团。由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站塘分校、合肥市胜利路小学等校组成。
6.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教育集团。由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幸福路分校等校组成。
7.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教育集团。由合肥市大通路小学、合肥市大通路小学新海分校、合肥市大通路小学长乐分校等校组成。
8.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教育集团。由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合肥市明皇路小学、合肥市琥珀名城小学包公分校等校组成。
四、管理体制
(一)组织架构
成立由集团总校校长、分校(校区)执行校长、独立法人成员校校长组成的集团理事会。集团设理事长1名,由集团总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由分校(校区)执行校长、独立法人成员校校长担任;分校(校区)执行校长由集团总校副校长兼任;集团内成员校校级领导的任命,集团总校校长有提名推荐权;集团总校及独立法人成员校的领导职数,由区编办核定;其他成员校领导职数由区教体局和集团根据相关规定共同确定。
(二)运行方式
由集团理事会通过建立集团章程的办法管理集团的宏观运行。集团总校是集团的核心,扶持成员校共同发展。
1.集团总校与分校(校区)实行“多个校区,一套管理,一种考核”的模式,实行“五个统一”,即“办学目标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师资配置统一、招生工作统一、考核评价统一”。
2.集团总校要促进潜力校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对潜力校的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测。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建章立制、融合运行(2019年1月-2019年12月)
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集团,制定教育集团办学章程,明确集团内各成员校职责、权利与义务,实施物资资源、教师资源、课程资源、教研资源合作共享,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
(二)第二阶段:统一联动、品牌创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按照“优质均衡、打造品牌”的发展目标,通过集团化办学,实现集团内成员校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真正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满足百姓“上好学”的需求,争创安徽乃至全国优质教育品牌。
(三)第三阶段:评估验收、滚动发展(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滚动发展,推动优质教育集团扩容。经考核评估,对品质大幅提升,已达到优质标准的成员单位,将实行剥离,独立运行办学。对其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单位,可以作为新名校组建新办学集团。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集团总校校长给予一定年度奖励;对成效不明显的成员校,重新确定班子成员,取消集团总校校长年度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区集团化办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集团化办学专题会议,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力度。各教育集团成立以集团总校校长任组长的集团工作机构,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集团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集团化办学的各项任务落实。
(二)资源保障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内成员校中层,由成员校提名,经集团理事会同意,进行聘任管理,并报区教体局备案。集团内分校(校区)执行校长、副校长和中层享有与同类公办独立法人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同等待遇。
2.集团理事会建立集团内部人员流动制度。通过“柔性流动”“支教”“轮岗”等形式,推动优质品牌学校教师向分校(校区)、潜力校流动。集团成立一年内,集团总校交流到分校(校区)教师,应占分校(校区)起始年级教师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骨干教师不少于交流总量的二分之一;交流到潜力校的干部、教师3人左右。为鼓励集团化办学,集团内教师到潜力校轮岗,视作支教经历;对集团内有交流或轮岗经历的教师在干部提拔、中层聘任、评比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集团总校在教师培训、评先评优、公开招聘选聘数量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三)经费保障
根据集团工作需要,区政府每年安排工作经费,用于保障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考核评价保障
建立集团化办学管理督导评价机制,成立由区相关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的督评组,按阶段对集团化办学进行全程跟踪、动态评估,将集团总校作用的发挥与成员单位的提质效果进行“捆绑式”评价。
(五)示范宣传保障
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动员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召开动员表彰大会,对实施集团化办学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及时总结宣传辖区中小学创品牌、创特色的经验典型,加快学校转型,推动学校快节奏、现代化发展。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瑶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集团化办学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