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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民主理财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5-26 14:20  信息来源: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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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学校资金运行规范化、财务收支民主化,加强学校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瑶海区教育体育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民主理财工作,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干部职工进行。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在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施对学校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由学校教师民主推荐产生,组成人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具体人员为:王邦明(工会主席)、陶李敬(分管副校长)、陈博雅(总务主任)、朱平(办公室副主任兼工会副主席)、欧文珍(教职工代表)

    三、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2、负责审查学校每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审查学校的收支情况;

    4、经常与学校干部职工保持联系,及时征求和反映干部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的审计。

    四、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会议。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会议每周或间周一次,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当月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议通过大额支出,财务收支分析等,同时对财务情况进行公示,会议应形成文字记录归档。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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