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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5-26 14:16  信息来源: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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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

    第二章 监考、巡视和阅卷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通报力度,及时提醒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通报年级群。

    二、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两名及以上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要求  

    1.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入座,同时进行考纪讲解,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2.开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将试卷发放给考生。认真核对考生填写信息,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 

    3.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内容错误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组反映。 

    4.监考老师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发现无故缺考或考生有病及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或考务组。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擅自离开考场、吸烟、玩手机等),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6.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不得错装、倒置、丢失。

    7.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时间,要求学生不提前交卷,正确引导学生复查试卷。

    四、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管理人员组成巡考组,每幢教学楼的管理人员每场均巡视不得少于三次,巡视人员负责对监考教师的督查与评价,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

    五、阅卷要求 

    1.大型考试原则上实行网上流水阅卷。阅卷实行阅卷组长负责制,由阅卷组长统一分配阅卷任务,教务处负责扫描试卷。

    2.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人员要服从阅卷组长的分工,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课任老师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3.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公平,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给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

    第三章 考试教育和作弊处罚

    1.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应考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每次大型考试前各班要组织学生学习考试制度,确保诚信考试。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3)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其他作弊行为。

    对有上述作弊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把作弊行为的学生上报年级,均记零分处理。并在公布栏内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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