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合肥市瑶海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行风与投诉 > 依法执业自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25-12-31 11:19  信息来源: 合肥市瑶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字体:  

    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患者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时与第一名称相同)。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
    8.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