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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科技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6-21 14:33  信息来源: 瑶海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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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务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各科室政务公开,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务公开内容主要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瑶海区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政务公开的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维护和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均应当予以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本单位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部门文件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和反馈,部门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完成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 机构领导简介以及领导活动、机构及内设机构简介;
    3. 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科技三项经费情况,公共服务事项,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情况;
    4. 上级政策和本级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和互动回应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5. 科技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实施及资金分配情况;
    6.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情况。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对应栏目的情况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政务公开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是指公开本单位制作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局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年报。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单位各政务公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与本岗位相关的政务公开内容负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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