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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制度】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6-18 15:23  信息来源: 瑶海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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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保密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特制定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努力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二条 我局把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为科技局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四)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省、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六)其他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七)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防泄(窃)密知识及措施;

    (九)保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和任务;

    (十)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

    (一)利用召开局机关工作例会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二)在组织新员工入职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宣讲;

    (三)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地保密宣传教育;

    (四)在涉密人员上岗前、上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参加重要涉法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五)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安排保密教育。

    (六)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进行出(国)境前保密教育工作,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保密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按照教育计划要求,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保密教育。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要积极接受保密教育,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第九条 新涉密人员上岗前要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纳入保密责任管理综合考核中,对于失密、涉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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