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止。征求意见结果公告如下:
1. 收到意见数量:10条
2. 采纳意见数量:10条
注:所有意见均采纳,未采纳意见数量为0条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3日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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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意见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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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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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监督稽查处 |
考核办法操作性不强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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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中关于日常监管考核有重复之处,建议再整合;建议明确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未明确,考核时间、考核人员、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经费、考核结果运用、是否公示等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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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行政机构与经办机构各自具体工作职责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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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七条内容需要重新整合,评分等级与诚信等级合并同标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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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双随机一公开、医保医师制度纳入考核内容中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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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考核群众满意度,操作性较差,建议可以考核投诉查实率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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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表述不准确,里面含有物价、社会保险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的表述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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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全面,建议加上《国家两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内容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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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考核总分计算应加上奖励加分,与后附表相符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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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照厦门、苏州、太原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评价办法架构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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