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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反馈】《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等办法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 2020-12-07 14:48  信息来源: 瑶海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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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朱*信等24 对《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  《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门诊待遇):“(四)慢性病门诊。参保居民患有我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可以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而目前执行的是《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既没有将57种慢性病细分成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两类,也没有将慢性病门诊待遇区分为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这与《安徽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与省内其它15市依据省方案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也不相同。为此,特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依据《安徽省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对与《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相配套的《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与省办“实施方案”之规定保持一致,和其它15市方案之相关规定大体相似。 二、将《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中列出的57种慢性病细分成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两类,作为附件列在其后。 三、对《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门诊待遇”进行细化,分列“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在“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中明确:“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四、如考虑资金承受能力,可注明;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与其他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累计,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30万元/人,不得超过。  未采纳。 本征求意见内容不涉及我市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相关建议将在我市慢性病细则修订中,按照相关政策修订流程,并征求相关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意见后,另行制定。
    汤*国 癌症患者住院不要有要求转诊证明,毕竟是生死关系,不能一成不变,这样的患者在心理和身体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都想选择好的医院治疗。同一市不要搞复杂化,分巢湖市,合肥市毕竟癌症是最大毛病,都想去好一点医院,又没有去外省。 采纳。根据分级诊疗办法,将恶性肿瘤纳入重症病种范围,不受分级诊疗限制。
    彭*翠等2人 我是一个血友病孩子母亲,我的孩子需要长期用药。而目前合肥血友病用药门诊额度才2万元,2万元的药对于一个2岁的孩子才勉强够用。我希望医保部门可以将血友病用药门诊额度限额提高到住院额度。感谢! 未采纳。 本征求意见内容不涉及我市慢性病具体病种限额管理内容,相关慢性病限额管理将按照相关政策修订流程,并征求相关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意见后,另行制定。
    戴* 我是一名慢性病患者,缴纳的是城镇居民医保,但是异地就医门槛费实在太高2500+,再加上一些不能报销的药品,根本报不了多少钱,我希望国家在这一块能为我们月收入不高普通老百姓想想,降低这个门槛费的标准,万分感谢! 未采纳。 异地就医的门槛费省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
    段*雨 根据病种类型适当提高异地转诊就医比例,异地就医本身花费就多,报销比例低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尽量完善医保就医,报销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腿。 未采纳。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省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
    魏*召 目前,针对特殊慢行病乙型血友病,各地医院只有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且全省内只有安徽省立医院急诊可以用药,面对这种唯一药物,且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乙型血友病患者急需其他的药物治疗 目前,有一种疗效更好,已经进医保的药物,重组人凝重因子Ⅸ贝赋,在各大医院还没有普及,患者在医院买不到药,得不到有效的治疗,一筹莫展,明知有药却买不到,用不到。 恳求政府有关部门,本着以人民为中心,尽快引入重组人凝血因子Ⅸ,让患者的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 未采纳。 本征求意见不涉及相关内容。
    项*凡等26人 其他26条相关政策咨询类 未采纳。 本征求意见不涉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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