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常见慢性病门诊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止,征求意见方式如下:
一、网络方式。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bj.hefei.gov.cn),点击“我要建议”提出意见;或者在网站首页-“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提出意见。
二、信函方式。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国土规划大厦三楼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门诊慢性病调整办法建议”字样。
三、电邮方式。书面意见发送至hfsybj@163.com。
提出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协议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常见慢性病门诊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现就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两病”门诊定点管理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包括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定点管理;因病情确需在其他医疗机构定点管理的,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可选择在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定点。
二、调整“两病”门诊保障政策
(一)起付标准。基层医疗机构“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按该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执行,一个年度执行一次。
(二)支付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其他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使用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三)限额标准。“两病”门诊限额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四)门诊用药。继续实行“两病”门诊长处方制度,“两病”门诊用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
三、规范管理服务
(一)加强门诊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医保医师要严格遵循用药管理规定、合理用药,严禁超剂量开药和重复开药。
(二)严查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议管理,充分利用智能审核平台,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超剂量开药的费用要按照医保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规开具处方的医保医师要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做好保障服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对慢性病门诊用药监测和分析,做好参保人员定点机构变更和用药服务工作。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要梳理统计“两病”门诊用药需求,保障药品供应。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未调整事项按《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合医保发〔2020〕19号)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