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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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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委编办 |
1.第四条“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和协助执法人员名录库”建议修改为“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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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或医药机构数量,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及经费保障”建议修改为“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或医药机构数量,合理确定经费保障”。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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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财政局 |
1. 建议删除第一条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中“提高大学生参保费用的财政补贴标准,鼓励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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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议将第六条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中“强化医疗保障作风建设,完善医疗保障热线服务,加快合肥智慧医保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修改为:“强化医疗保障作风建设,完善医疗保障热线服务,加快合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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