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瑶海区医疗保障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30 15:25  信息来源: 瑶海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解读人:瑶海区医保局杜荣华

    解读时间:2021年823

    解读政策: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居民的一项防范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根据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居民医保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的手段对居民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防范化解居民因疾病带来的支出风险以及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减轻家庭负担。

    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参保率不低于99%。各县(市)区、开发区在上年度完成的参保人数基础上,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情况,确保完成本年参保任务。

    筹资标准

    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0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七部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规定了目标任务、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和参保时间。参保对象是五类人群(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四)各类在校学生;(五)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参保时间是91日至1231日。

    第五部分明确了针对五类参保对象的具体参保办法,即上年已参保居民、新参保居民、各类中小学生、高校大学生和资助参保对象。

    第六部分规定了参保期具体时间安排,831日之前为准备阶段、91日至1231日为参保阶段、1210日至1231日为排查阶段。

    第七部分提出做好参保工作任务的具体工作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与《合肥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相比,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

    2021年

    2020年

    备注

    1

    目标任务

    参保率不低于99%

    参保率不低于99%

     

    2

    筹资标准

        每人90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5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每人83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55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3

    集中参保期

    9月1日-12月31日

    9月1日-12月31日

     

    4

    现金缴费

        对于使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现金缴费,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现金缴费端口进行参保登记并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社区(村)居委会收取的现金应于30天内或金额达到20万元时到各县(市)区主管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并于当日连同现金费款前往商业银业办理汇缴入库手续。

    无相关要求

     

    5

    中小学生参保

        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参保。

        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参保,9月1日至10月30日,学校应通知并督促学生家长参保

     

    6

    高校学生参保

       由高校负责组织大学生集中参保工作,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将参保大学生名单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负责将数据导入信息系统,形成待参保数据库。
        统一代收代缴大学生参保费用的,由高校在收取学费时一并收取大学生参保费用,9月30日前(因疫情影响可延期)完成集中参保登记,10月31日前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缴入国库手续,开具收款收据。

      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9月1日-9月25日,高校集中组织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在收取学费时一并代收参保费用,10月20日前将参保名单录入系统,10月30日前办理缴入国库手续,开具收款收据。

     

    7

    资助参保对象

        对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10%;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20%;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50%。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受灾贫困人口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低保对象、其他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90%,个人负担10%。

     

    七、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它“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到稳定发展大局,是重要的保民生工程是医疗保障事业的有力支点。各街镇开发区和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参保工作

    2、强化密切配合、合力有序推进。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部门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目标

    3.广泛开展宣传、注重宣传实效。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介平台,要充分运用电子屏等宣传媒介,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开展送医保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1-644902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