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瑶海区医保局副局长汤宜伦
解读时间:2023年9月1日
解读政策:关于印发瑶海区2023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联系电话:0551-64490236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居民的一项防范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为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了关于印发瑶海区2023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居民医保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的手段对居民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防范化解居民因疾病带来的支出风险以及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减轻家庭负担。
三、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参保覆盖率巩固在95%。低收入人口与脱贫人口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八部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规定了目标任务、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和参保时间。参保对象是五类人群(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各类在校学生;(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第五部分明确了针对五类参保对象的具体参保办法,即上年已参保居民、新参保居民、各类中小学生、高校大学生和资助参保对象。
第六部分明确涉及部门职责分工,第七部分对参保期具体时间安排,8月31日之前为准备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参保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31日为排查阶段。
第八部分提出做好参保工作任务的具体工作要求。
六、《方案》的创新举措
与《合肥市2022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相比,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参保条件,避免重复参保。已在外市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三)现金缴费,方便老年群体。使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现金缴费。
(四)开放线上缴费,便利本地新生儿。本地户籍新生儿不仅可在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缴费,还可通过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
(五)细化资助对象,调整资助比例。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2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50%;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给予90%定额资助。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开发区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开发区及各相关单位要具体负责组织参保登记和代收代缴参保费用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多渠道、深层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七、下一步工作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多渠道、深层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