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一)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生育,且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二)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
①正常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助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规定的,增加60天。
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流产、引产的,4个月以内按15天计发,满4个月不满7个月按42天计发,7个月及以上按98天计发。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经办机构开展线上审核,初审通过的,如需邮寄纸质材料原件,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邮寄相关材料(收到材料之日起计算时限),进行核验复审。
经审核通过的,生育津贴审核拨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不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
出院小结、身份证、社保卡或者一类银行卡、结婚证、生育证/准生证/生育登记凭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奖励政策的,提供两证,可增加60天津贴)、费用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
出院小结/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单、流产前后B超单、诊断证明/排出物送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1、线下窗口申报的或邮寄的门诊/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均需提供盖章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