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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制度】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 2022-01-07 16:07  信息来源: 瑶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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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四条  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  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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