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务对象到服务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
2、各窗口单位要将办理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时限、流程、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等印制成服务告知单,方便群众办事。
3、凡需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服务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现场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4、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审批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资料,并出具《补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