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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集中整治期间 欢迎市民举报

    发布时间: 2025-07-14 09:05  信息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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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自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市民如何参与?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专项整治有何工作目标?

    答:通过对群众反映的“车窗抛物”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显著”,即城市道路特别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可见垃圾及污渍显著减少,道路整体感官质量显著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显著优化,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显著增强,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深化。

    问:专项整治分为哪些步骤?

    答:分为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和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8月11日起)。集中整治阶段,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加大重点路段现场巡查频次,开展联合整治。

    问:市民通过哪些渠道进行举报?

    答:(一)市民通APP:登录市城管局网站主页弹窗下载市民通APP(暂限Android系统智能手机),点击“我来爆料”进行举报;(二)皖事通-城管随手拍: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皖事通,定位合肥市,搜寻城管随手拍,点击标有皖事通字样的相机图形进行举报;(三)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城管:关注合肥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城管模块,点击“我来爆料”进行举报。注册账户须绑定真实有效电话号码,绑定成功后此电话号码作为后期奖励发放的唯一路径。

    问:对举报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所提供的影像资料(举报同一内容的视频保持连续完整)或连拍照片,能反映行为全过程,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抛出物品以及周边建筑物清晰轮廓等具体情况。同时,须在问题描述中包括“车窗抛物”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车辆号牌,上传视频文件不超过100M,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为减少行政纠纷、提高处罚效率,对“车窗抛物”抛出物品的认定以明显固体废弃物或白色垃圾为主(纸团、塑料袋、饭盒、饮料瓶等),烟头等细小物品的抛物过程必须清晰、明了,在视频画面或连拍照片中足以清晰辨认。

    问:如何处置市民举报的问题?

    答:(一)市民举报的问题将被上传至市数字城管平台;(二)市数字城管平台将市民举报的问题派遣至辖区联合工作组,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核、甄别、认定;能够清楚辨认出违法行为人且有准确的违法时间和地点,具备移送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用户可在手机端查看办理进程和结果。

    此外,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根据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的具体情况梳理“车窗抛物”高发路段、重点区域,对接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抓拍点位,配备专业记录仪开展现场抓拍取证,锁定视频证据。

    问:举报有效将获什么奖励?

    答:(一)奖励标准。在集中整治期间,市民反映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对每一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微信红包,同一账户每月奖励上限为300元;(二)奖励发放。奖励通过电子红包分批发放。获得奖励的市民应关注与举报方式关联手机号码接收的短信通知,按短信提示领取奖励。

    同一时段同一地点的同一问题有多位市民反映的,按最早上报时间并受理编号的举报件为有效件,其他的不再计入。本办法仅适用于“车窗抛物”集中整治期间。

    问:哪些举报属于无效情形?

    答:违法行为发生后超过48小时未举报的;举报内容已被相关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处理的;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举报范围超出我市市区范围的;举报件中缺少视频(图片)文件或问题描述其中一项的;所提供的视频文件经审核后无法辨识问题发生情况,或与问题描述不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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