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
“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再放宽
8月1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第三次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2025年8月20日起,可办理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前,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支持缴存人合理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复合肥市“商转公”贷款业务。4月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自2025年4月20日起,可办理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6月13日,该中心再次下发通知,2025年6月20日起,可办理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