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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招聘】今起报名!合肥事业单位招聘,20人!

    发布时间: 2026-03-11 16:30  信息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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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上半年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上半年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节选):

    一、招聘程序

    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6年度上半年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2026年上半年市产业创新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
    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笔试科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历   学位 年龄    类别 代码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人) 市产业创新中心 专业技术 261001 3 本科:机械类(0802)、材料类(0804
    研究生:机械工程一级学科(0802)、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07730805)、机械专业学位(0855)、材料工程专业学位(08560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8周岁以下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综合管理类(A类) 11 主要从事产业项目全链条开发,含信息挖掘、研判分析、洽谈落地及渠道与资源库维护。出差多,工作强度较大。
    0551-63532678
    专业技术 261002 5 研究生:光学工程一级学科(0803)、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0809、0774)、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0810)、电子信息专业学位(0854)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38周岁以下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综合管理类(A类) 11 主要从事重点产业深度研究、规划编制与政策对接,提供项目引进培育专业支持与服务,跟踪产业及企业运行并撰写相关报告。出差多,工作强度较大。
    专业技术 261003 4 本科:计算机类(0809)、化学类(0703)
    研究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0775、0812)、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0817)、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085404)、化学工程专业学位(08560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8周岁以下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综合管理类(A类) 11 主要从事调研、挖掘重点领域技术应用场景、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产业基础设施运营协调及技术标准本地化研究。出差多,工作强度较大。
    专业技术 261004 4 本科:能源动力类(0805)、航空航天类(0820
    研究生: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0825)、能源动力专业学位(0858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8周岁以下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综合管理类(A类) 11 主要从事重点企业对接服务,搭建政企、金融、科研等多方沟通桥梁,协助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出差多,工作强度较大。
    管理岗位 261005 4 本科:金融学类(0203)、统计学类(0712
    研究生: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0202)、统计学一级学科(02700714)、金融专业学位(0251)、应用统计专业学位(025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8周岁以下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综合文字能力较强。 综合管理类(A类) 11 主要从事对接各类金融机构与基金、协助企业投融资对接及融资规划,梳理金融工具与政策并跟踪投后/贷后服务。出差多,工作强度较大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9日9:00至3月13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者报名后至3月16日16:00前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16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联系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51-63532678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6385

    考务咨询电话:0551-62669622,0551-62615147

    纪律监督电话:0551-6353619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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