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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服务】合肥市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发布时间: 2026-04-01 09:16  信息来源: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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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付物业费、城市更新住房改造、购房缴纳契税、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

    缴存人及其配偶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缴存人或已婚缴存人家庭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200元,可多次提取,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若今年已经按还贷方式提取过公积金了,还能按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同一套住房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存在政府补贴的需扣减)。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包括:城市危险住房解危处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电梯更新。

    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要求,需以契税完税证明入库日期为准,两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应负担住院治疗费用,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名下有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未还清的公贷,能办理“购房缴纳契税提取”和“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吗?按照解释,未结清的公贷住房与本次“购房缴纳契税提取”或“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涉及的房屋为同一套,可以办理;非同一套房屋的,则不可以办理。

    需要注意,本通知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9日起开放办理渠道。即2026年4月1日(含)至2026年5月9日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符合提取条件,可在2026年5月9日后申请办理。

    此外,房产信息以大数据核查为准,如线上办理过程中未核查到数据,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至柜面办理。对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人住房所在区域范围扩大至全省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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