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瑶市监铜处〔2019〕21号
当事人: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00008034*****
住所(住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与当涂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1101011971010*****
联系电话:0551-6463*****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与当涂路交口*****
接投诉举报人张***** 投诉举报称,2019年7月12日其在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 购买了“费列罗拉斐尔椰蓉扁桃仁糖果酥球(净含量30克)”、“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净含量62.5克)”及“费列罗拉斐尔椰蓉扁桃仁糖果酥球(净含量100克)”三种产品,以上三种产品价格标签上的产地信息与产品包装标签上的信息不一致,涉嫌价格违法。
现查明,上述三种产品,其中,1、“费列罗拉斐尔椰蓉扁桃仁糖果酥球(净含量30克)”,该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原产国:波兰,中国进口商: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装商:江门大昌慎昌食品加工仓储有限公司”,货架上该产品的价格标签上标明“产地:比利时”,此产品价格标签上的产地信息与产品包装标签上的信息不一致;2、“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净含量62.5克)”,其包装标签上标注“经销商: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分装商:江门大昌慎昌食品加工仓储有限公司”,货架上该产品的价格标签上标注“产地:意大利”,此产品价格标签上的产地信息与产品包装标签上的信息不一致。上述产品价格标签内容是根据进口商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由家乐福华中区商品采购部工作人员录入系统,门店通过扫描产品条码,打印出价格标签,但门店打印价格标签之后,并未进行核对。2019年7月2日,当事人通过武汉大仓统一从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有限公司购进“费列罗拉斐尔椰蓉扁桃仁糖果酥球(净含量30克)”,购进数量1 箱(64个/箱),进价是431.36元/箱,销售价8.20元/个,销售7个;2019年2月15日,通过武汉大仓统一从武汉友谊副食品商业有限公司购进“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净含量62.5克)”,购进数量1 箱(48个/箱),进价是757.44元/箱,销售价19.30元/个,销售21个。根据进货、销售票据及当事人的陈述计算,销售涉案产品“费列罗拉斐尔椰蓉扁桃仁糖果酥球(净含量30克)”的违法所得为10.22元,销售涉案产品“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净含量62.5克)”的违法所得为73.9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投诉材料各一份,证明本局接投诉举报依法启动行政调查、立案及行政处罚程序的事实。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照片六张,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产品的事实。3.询问笔录、陈述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产品的事实。4.进货查验材料、销售记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产品的事实。5.《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所作陈述和相关签字有效性的事实。
2019年10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合瑶市监铜听告〔2019〕2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当事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本案的当事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合肥市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4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一般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0.2-0.3万元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2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到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该处罚决定将在合肥市政务公开网(https://www.hefei.gov.cn/zwgk)公开公示,同时向信用合肥网(http://www.hfcredit.gov.cn/credit-website/)推送。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