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现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做大做强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意见。
二、出台背景
2010年6月,瑶海区印发了《瑶海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瑶政〔2010〕25号),该制度已不适用于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需要,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顶层设计不足,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促规范。
2020年1月,新修订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各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由各区负责监管,因此,出台《意见》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势在必行。
三、起草过程
《意见》由瑶海区财政局起草,2020年底形成初稿,并向市直相关单位、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1月27日,《意见》提请瑶海区2021年公管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再次进行修改,并向全区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3月23日,《意见》经瑶海区政府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2021年4月7日,《意见》经瑶海区委2021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目标
一是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区一体化”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以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为样板,建立决策、监督、管理、操作“四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
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构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互结合、日常监管与执纪问责相互作用的机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是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意见》要求各项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在采购预算编制、交易文件编制、合同履约验收、自行采购项目决策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构建交易全过程监管机制。《意见》要求各监督管理部门围绕标前、标中、标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源头防范,努力提升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性。。
五、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八项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逐步实现监督全程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操作信息化的目标。
二是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明确区公管委负责决策,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专业代理公司负责操作,实现“四分离”。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互结合、日常监管与执纪问责相互作用的机制。
四是明确交易范围。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应进必进”原则,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同时鼓励目录外和限额以下的项目进场交易。
五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预算审核、采购预算执行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六是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各项目单位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计划管理,科学编制招标文件,规范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完善自行招标采购项目决策机制。
七是构建交易全过程监管机制。围绕标前风险防范、标中现场管控、标后履约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源头防范,努力提升全过程监管的有效性。
八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技术支持,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招标文件审核制度。出台《瑶海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工作的暂行规定》,从规范性、合法性及内部审查三个方面对项目单位提出要求,进一步提高编制水平。明确招标文件发布之前,按照项目单项预算金额实行分级审核,逐层把关,确保招标文件规范、合法。
二是建立标前业务会制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招标文件审查小组,负责对项目单位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单位对于审查意见有异议的,项目有特殊要求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后有质疑的,可提交标前业务会讨论审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组织召开标前业务会,参会人员由项目单位代表、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技术顾问团队成员及法律顾问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市公管局或有关行业资深专家参加。
三是创新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方式。建立标后履约多部门联合巡查机制,成立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标后履约联合巡查领导小组,由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履约情况巡查,巡查结束应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并依法对违约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七、下一步工作
1.开展《意见》的宣传与培训,做好《意见》的贯彻执行,推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效。
2.加强工作研究,特别是政策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