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智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9号
当事人:合肥智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OEKP1H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安徽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