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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智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案

    发布时间: 2022-05-26 09:04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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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智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9号

    当事人:合肥智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OEKP1H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安徽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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