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黄美龙珠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73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黄美龙珠宝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NUXJW8X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首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侵权的金手镯7件、金戒指18件,铂金戒指5件,彩金耳环1对,铂金项链1件,彩金项链1件、黄金项链1件、银手镯21件;
2、罚款1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