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旭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112号
当事人:合肥旭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073944707Y
主要违法事实:本案中,当事人合肥旭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