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兆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3〕44号
当事人:合肥兆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1440919D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