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帛锦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4〕6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帛锦服装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DA00851A
经营场所:合肥市瑶海区白马二期一楼南169室
经营者:李晓梅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5078319820905****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268】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决定对其作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8690.00元;2.没收标注“”、“”侵权服装共计104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依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交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