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21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周氏百货商行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无3C认证电源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无3C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冒用“宁波市海曙宏才电器有限公司”厂名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人民币8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