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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瑶海区强英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发布时间: 2024-07-22 16:05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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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瑶海区强英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罚〔2024〕69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强英便利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NWQR17A

    主要违法事实:

    合肥瑶海区强英便利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侵权白酒1瓶;2、罚款33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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