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美园哈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七处字〔2024〕16号
当事人:合肥市美园哈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YUH49Y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