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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美园哈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发布时间: 2024-08-05 10:49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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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美园哈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七处字202416

    当事人:合肥市美园哈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YUH49Y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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