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话食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元一名城分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味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嘉市监处字〔2024〕9号
当事人:安徽食话食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元一名城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PWTQ11B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没收;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涉案情艮琴姜黄粉1瓶、丁点儿椒麻鸡汁1瓶、味美特黑胡椒碎1瓶,海天锦上鲜排骨酱2瓶、家乐浓汤汤底1瓶; 3、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