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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发布时间: 2024-09-19 10:17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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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4〕17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T4G731A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涉案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1、罚款2600元。2、没收侵权白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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