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4〕17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T4G731A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涉案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1、罚款2600元。2、没收侵权白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