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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发布时间: 2024-10-25 10:34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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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40102342054566砀山梨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海豚家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砀山梨抽检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6月21日,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海豚家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砀山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920日作出编号为合瑶市监胜行处字202409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4.6元;3、罚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合肥市瑶海区海豚家生鲜超市采购砀山梨时,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抽样编号为XBJ24340102342054549的招牌-孔雀河畔树上熟香梨(中)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合肥瑶海区恒央剑水果店销售的招牌-孔雀河畔树上熟香梨(中)抽检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6月20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合肥瑶海区恒央剑水果店经营抽检不合格招牌-孔雀河畔树上熟香梨(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1018日作出编号为合瑶市监胜行处字〔202414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2.1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合肥瑶海区恒央剑水果店采购香梨时,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抽样编号为XBJ24340111342056576ZX的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六达(合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鸡精调味料抽检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4月10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六达(合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抽检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924日作出编号为合瑶市监明处字(2024) 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1.经调查了解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工人上下货,没能做好轻拿轻放,有掉落,摔破现象。造咸包装物有破损现象。 2、夏季高温季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产品没能严格按食品要求贮存,经检查发现有部分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储环境恶劣,经历湖湿和大阳暴晒情况,造成部分产品内在质量不稳定,导致该批次产品有部分检测菌落总数超标。主要责任是仓库管理不规范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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