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40102342054566的砀山梨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海豚家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砀山梨抽检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6月21日,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海豚家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砀山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编号为“合瑶市监胜行处字〔2024〕0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4.6元;3、罚款3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合肥市瑶海区海豚家生鲜超市采购砀山梨时,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40102342054549的招牌-孔雀河畔树上熟香梨(中)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合肥瑶海区恒央剑水果店销售的招牌-孔雀河畔树上熟香梨(中)抽检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6月20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合肥瑶海区恒央剑水果店经营抽检不合格招牌-孔雀河畔树上熟香梨(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编号为“合瑶市监胜行处字〔2024〕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2.1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合肥瑶海区恒央剑水果店采购香梨时,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40111342056576ZX的鸡精调味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六达(合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鸡精调味料抽检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4月10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六达(合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抽检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编号为“合瑶市监明处字(2024) 1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1.经调查了解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工人上下货,没能做好轻拿轻放,有掉落,摔破现象。造咸包装物有破损现象。 2、夏季高温季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产品没能严格按食品要求贮存,经检查发现有部分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储环境恶劣,经历湖湿和大阳暴晒情况,造成部分产品内在质量不稳定,导致该批次产品有部分检测“菌落总数”超标。主要责任是仓库管理不规范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