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合繁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和鞋子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4〕18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合繁服装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8LHF7B9E
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白马商贸城一期二楼B003室
经营者:唐芹芹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34012319891227****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和鞋子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情形,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第【268】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注“VALENTINO”上衣1件、标注“PRADA”上衣4件、标注“MIU MIU”上衣10件、标注“CHANEL”“上衣7件、标注“HERMES”鞋子1双。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依据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交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