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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玉笙百货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发布时间: 2024-11-15 16:37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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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玉笙百货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36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玉笙百货便利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8NRM253P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市瑶海区玉笙百货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9元;3、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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