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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辉尚锋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发布时间: 2024-11-05 10:18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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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辉尚锋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4]21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辉尚锋服装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TK7TH9G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没收侵权商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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