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爱瑞德酒店有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三行处字〔2024〕18号
当事人:安徽爱瑞德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0830701Q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提供房屋给传销人员从事《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