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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食品生产经营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5-03-03 11:47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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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49号 合肥市瑶海区龙之鲜水果店经营农残超标香蕉案 合肥瑶海区龙之鲜水果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32元;3、罚款1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
    2 合瑶市监明处字〔2024〕29号 合肥市瑶海区越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越粉餐饮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
    3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20号 合肥市瑶海区锦果熙果水果经营部经营抽检不合格超甜蕉(香蕉)案 合肥市瑶海区锦果熙果水果经营部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5元,罚款5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
    4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21号 合肥市瑶海区蒋三蔬菜店经营抽检不合格七宝青(普通白菜)案 合肥市瑶海区蒋三蔬菜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七宝青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
    5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29号 合肥瑶海区万安冷冻食品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合肥瑶海区万安冷冻食品商行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
    6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23号 合肥市瑶海区杨国香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豆角案 合肥市瑶海区杨国香蔬菜经营部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豆角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5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
    7 合瑶 市监 兴行处字 〔2024〕 34 号 合肥市瑶海区绵瓞水果店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绵瓞水果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6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9.8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
    8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27号 合肥市瑶海区鱼虾水产经营部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鱼虾水产经营部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1.35元;3.罚款5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
    9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28号 合肥市瑶海区马树江豆芽海带经营部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马树江豆芽海带经营部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绿豆芽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
    10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4〕116号 合肥瑶海区胡洋水产商行经营抽检不合格的汪丫鱼案 合肥瑶海区胡洋水产商行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汪丫鱼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8.5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
    11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4〕129号 合肥瑶海区常春粮油商行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大米案 合肥瑶海区常春粮油商行 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大米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大米(钱乐牌五常大米)15袋;2、罚款1000元;3、警告。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
    12 合瑶市监明处字〔2024〕31号 合肥市瑶海区好食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好食记餐饮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毛白菜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元;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
    13 合瑶市监城行处字〔2024〕26号 合肥瑶海区惠多多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合肥瑶海区惠多多便利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元;4、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臻味坊0脂油醋汁一瓶。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5日 /
    14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4〕92号 合肥市瑶海区严忠玉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豆角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严忠玉蔬菜经营部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豆角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贰拾元整);3.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
    15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4〕93号 合肥市瑶海区梦雪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的生姜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梦雪蔬菜经营部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7元;3.罚款人民币5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
    16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4〕124号 合肥市瑶海区杨本俊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青菜案 合肥市瑶海区杨本俊蔬菜批发部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青菜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8.3元;3.罚款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
    17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4〕122号 合肥市瑶海区达瀚食品商行经营虚假标签的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达瀚食品商行 经营虚假标签的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5元,鑫勋岩手工羊肉串1袋、鑫勋岩手工牛肉串3袋;3.罚款5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
    18 合瑶长市监处罚〔2024〕82号 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胜利路店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薄皮椒 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胜利路店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薄皮椒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3.89元;3、罚款2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
    19 合瑶市监和行处字〔2024〕36号 合肥市瑶海区吧唧吧唧食品超市涉嫌经营超出保质期的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吧唧吧唧食品超市 经营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洽洽打手瓜子128g”5包,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好迪牙签瓜子”2.968斤;2.罚款人民币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2.6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
    20 合瑶嘉市监处罚〔2024〕27号 安徽品涵贸易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农残含量超标的薄皮青椒案 安徽品涵贸易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农残含量超标的薄皮青椒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12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6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
    21 合瑶市监嘉处罚〔2024〕26号 合肥市瑶海区许尤餐饮店未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案 合肥市瑶海区许尤餐饮店 未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备案证明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
    22 合瑶市监和行处字〔2024〕35号 合肥市瑶海区熠辙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熠辙蔬菜店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
    23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4) 95号
    合肥瑞斯比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合肥瑞斯比利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第[123]条。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4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
    24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5) 2号
    合肥市瑶海区爱娜食品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合肥市瑶海区爱娜食品店 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
    25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4) 96号
    张春梅(个体工商户)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张春梅(个体工商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 年版)第[123]条。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元;3.罚款人民币500元。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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