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结果 |
合瑶市监和行处字〔2024〕35号 | 合肥市瑶海区熠辙蔬菜店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瑶市监胜撤字〔2024〕22号 | 合肥强月酒店有限公司 | 撤销冒用登记事项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32号 | 合肥恋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罚款388.5元;没收违法所得107.5元 |
合瑶长市监处罚〔2024〕81号 | 合肥金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警告; 2、没收涉案3袋“隆福来”鲜鸡精(其中2袋未开封 ,1袋已开封); 3、罚款3000元。 |
合瑶市监和行处字〔2024〕37号 | 合肥华夏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医院(普通合伙) | 罚款人民币600元 |
合瑶市监龙撤字〔2024〕89号 | 合肥康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撤销当事人合肥康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设立登记中冯忠强法定代表 人、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的登记事项; 2.撤销当事人合肥康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设立登记中王英奎监事职务的登记事项。 |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4〕99号 | 合肥市瑶海区福盛水果店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元;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4〕100号 | 合肥市瑶海区徐大姐水果经营部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 3.罚款人民币500元。 |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4〕94号 | 合肥麦磨坊食品厂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80元; 2.罚款人民币70000元。 |
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4〕26号 | 合肥瑶海区超睿便利店 | 1.罚款人民币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
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56号 | 合肥丰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没收违法所得93.8元; 2、罚款人民币106.2元。 |
合瑶市监城行处字〔2024〕25号 | 合肥瑶海区许大胡子烟酒店 | 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元 |
合瑶市监七处字〔2024〕43号 | 合肥市瑶海区金满园生活超市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淳茶舍冷萃(无糖绿茶)2瓶、 淳茶舍消茶(无糖普洱)2瓶; 3、罚款1000元。 |
合瑶市监七处字〔2024〕42号 | 合肥瑶海区景仁防水材料经营部 | 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 2、罚款370元; |
合市监胜行处字〔2024〕19号 | 合肥瑶海区杜杜氏酒庄 | 罚款人民币4万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
合市监胜行处字〔2025〕01号 | 合肥市瑶海区好美廉百货便利超市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38号 | 合肥市瑶海区珍珍佳食品商行 | 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罚款3000元。 |
合瑶周市监罚〔2024〕132号 | 罗松豹 | 没收违法所得820元。 |
合瑶市监长处字〔2024〕84号 | 合肥市瑶海区联固百货商行 |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2.5元; 罚款1000元。 |
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4〕27号 | 合肥瑶海区谷布鸟童装经营部 | 1.罚款人民币24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元;3.没收不合格的儿童羽绒服剩余的8件, 分别是羽绒服(F/WY17065)3件、羽绒服(883P#红色)1件、羽绒服(883P#黑色)1件、羽绒服(YP1515)1件、羽绒服(小宏鸭蓝色)1件、羽绒服(秀羽特蓝色)1件。 |
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5〕3号 | 合肥市瑶海区沐子小镇童装店 | 1.罚款人民币748.75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9.8元; |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4)136号 | 安徽鑫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罚款5000元。 |
合瑶市监七罚〔2024〕37号 | 安徽佰仁拍卖有限公司 | 吊销营业执照 |
合瑶市监明处字〔2024〕33号 | 合肥宙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决定对当事人警告处罚 |
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5〕1号 | 合肥六加壹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兴新居店 |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10号 | 合肥瑶海区陈新干货经营部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罚款10000元。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35号 | 合肥有米者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罚款20000元。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4〕134号 | 合肥汉竹日用品有限公司 | 罚款10000元。 |
合瑶市监长处罚〔2024〕75号 | 合肥金枝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吊销营业执照 |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5〕4号 | 合肥市瑶海区翠真蔬菜经营部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2.8元; 3.罚款人民币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