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5〕4号 | 合肥市瑶海区翠真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翠真蔬菜经营部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4年版)第[123]条以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2. 8元;3.罚款人民币5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3月28日 | / |
2 | 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60号 | 合肥市瑶海区柚米蛋糕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柚米蛋糕店 | 使用非食品级材料接触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
/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3月31日 | / |
3 | 合瑶嘉市监处罚〔2024〕30号 | 合肥市瑶海区网红生日蛋糕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 合肥市瑶海区网红生日蛋糕店 | 使用非食品级材料直接接触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
/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日 | / |
4 | 合瑶市监红行处字〔2024〕11号 | 合肥瑶海区小马炒货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力诚蟹柳”案 | 合肥瑶海区小马炒货店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力诚手撕蟹柳”2袋;3、罚款1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日 | / |
5 | 合瑶市监明处字〔2024〕29号 | 合肥市瑶海区越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合格农产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越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经营不合格农产品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3日 | / |
6 | 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59号 | 合肥瑶海区宜美佳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案 | 合肥瑶海区宜美佳超市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椒 |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9元;3、罚款1070.1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3日 | / |
7 |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4〕139号 | 合肥瑶海区赵俊玲水果商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桃案 | 合肥瑶海区赵俊玲水果商行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桃 |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0元;3.罚款10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7日 | / |
8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14号 | 合肥运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生姜案 | 合肥运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3、罚款1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9日 | / |
9 | 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58号 | 合肥瑶海区福运浩瀚烟酒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 合肥瑶海区福运浩瀚烟酒超市 | 销售过期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过期食品(3瓶480ml“美汁源蜜桃气泡饮”);2、没收违法所得4元;3、罚款996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0日 | / |
10 | 合瑶市监七处字〔2024〕45号 | 合肥市瑶海区有幸遇见你蛋糕店(个体工商户)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有幸遇见你蛋糕店 | 使用非食品级材料接触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
/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1日 | / |
11 | 合瑶嘉市监处罚〔2025〕3号 | 合肥市瑶海区果果鲜森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鲜龙眼案 | 合肥市瑶海区果果鲜森水果店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12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49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4日 | / |
12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2号 | 合肥市瑶海区爱购精选百货店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大白菜案 | 合肥市瑶海区爱购精选百货店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白菜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41. 28元; 3、罚款10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4日 | / |
13 |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4〕141号 | 合肥市瑶海区文宾蔬菜商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文宾蔬菜商行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89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7日 | / |
14 | 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5〕3号 | 合肥市瑶海区徽之果水果批发经营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案 | 合肥市瑶海区徽之果水果批发经营部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 |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760元。2.罚款10000元。3.警告。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7日 | / |
15 | 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1号 | 安徽信配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 | 安徽信配商贸有限公司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 |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33.4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7日 | |
16 | 合瑶市监七处字〔2024〕46号 | 合肥尊泽足浴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加工食品案 | 合肥尊泽足浴有限公司 |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罚款5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8日 | / |
17 | 合瑶市监七处字〔2025〕02号 | 合肥茗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合肥茗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99元;3.罚款1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8日 | / |
18 | 合瑶嘉市监处罚〔2025〕4号 | 合肥市瑶海区张西周水果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案 | 合肥市瑶海区张西周水果店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12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1.8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1日 | / |
19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24号 | 安徽裕巨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橘子案 | 安徽裕巨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橘子 |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3元;3.罚款10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2日 | / |
20 | 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5〕14号 | 合肥市瑶海区志峰水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 合肥市瑶海区志峰水果经营部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罚款15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3日 | / |
21 |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5) 10号 |
合肥诚开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合肥诚开食品厂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第[123]条。 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4日 | / |
22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23号 | 合肥瑞龙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青椒案 | 合肥瑞龙农产品有限公司 | 经营抽检不合格青椒 |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6元;3、罚款5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4日 | / |
23 | 合瑶市监兴行处字 〔2025〕12号 | 合肥市瑶海区洪汇烟酒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合肥市瑶海区洪汇烟酒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4日 | / |
24 | 合瑶长市监处罚〔2024〕90号 | 合肥有志有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及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案 | 合肥有志有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及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114元;3.罚款65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4日 | / |
25 | 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66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多多生活超市销售无认证标志的有机大米案 | 合肥市瑶海区人多多生活超市 | 销售无认证标志的有机大米 |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23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4日 | / |
26 | 合瑶龙市监处罚〔2024〕109号 | 合肥市瑶海区瓦匠火锅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合肥市瑶海区瓦匠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38元。2、罚款人民币6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7日 | / |
27 | 合瑶长市监处罚〔2025〕7号 | 合肥瑶海区咏竹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合肥瑶海区咏竹烟酒超市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涉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35瓶;3.罚款22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7日 | / |
28 | 合瑶市监红行处字〔2025〕1号 | 合肥瑶海区王老二饭庄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自制咸肉案 | 合肥瑶海区王老二饭庄 |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自制咸肉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22元;3、罚款2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8日 | / |
29 |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5〕7号 | 合肥市瑶海区慧玲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葱)案 | 合肥市瑶海区慧玲蔬菜店 | 经营农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葱) |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123】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3、罚款5000元。 |
在1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