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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季拓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袜子案

    发布时间: 2025-05-07 10:41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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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季拓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袜子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明市监行罚〔2025〕12号

    当事人:合肥季拓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QN7N57H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双黑色袜子和2双白色袜子;

    2、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其他。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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