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5〕23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T4G731A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能说明过期食品来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没收冰淇淋8支;3.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