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红行处字〔2025〕8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常李蔬菜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DBYJH65P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经抽检不合格的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52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