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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瑶海区常李蔬菜经营部经营农残超标的豆角案

    发布时间: 2025-07-15 16:09  信息来源: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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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红行处字〔20258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常李蔬菜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DBYJH65P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经抽检不合格的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52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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