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合瑶 市监 明限提 〔 2025 〕 15 号
合肥艳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平)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1. 你认识左益宇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但不限于电话联系方式、社交软件联系记录等)。
联系人:夏涌、郑婷婷 联系电话: 0551-64695269、 19719903740
合肥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